彩禮給了15萬,向法院起訴能退多少
近些年隨着經濟發展,彩禮水漲船高,一些父母為了兒子能順利娶到媳婦,不惜四處舉債,甚至催生了“彩禮貸”的出現。
最近有關彩禮的諮詢也莫名其妙多了起來,大多關於能否要求返還彩禮、能退多少彩禮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我們將以最高法發佈的這起指導性案例,來具體聊聊這個問題,以供朋友們借鑑、參考。
【案情回顧|戴某訴瞿某婚約財產案】2014年,瞿女士經人介紹和戴先生相識、相戀,2015年農曆正月初八,他們赴戴先生家舉辦了婚禮,但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2016年,兩人因種種矛盾選擇分手。
但事情到這兒還沒結束,戴先生為了娶到媳婦,也花了不少錢。
2014年,他給瞿女士30000元資助她開童裝店,同年12月,瞿女士要買車,戴先生又拿了60000元交給“丈母孃”,丈母孃拿到錢後給了女兒,瞿女士隨即用這60000元買了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
2014年農曆年底,戴先生和瞿女士訂婚,又給丈母孃60000元作為結婚彩禮金。
前前後後共計15萬,但從辦婚禮到分手才只過了一年而已,戴先生越想越氣,遂將瞿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這15萬,法院會如何處理本案呢?首先,瞿女士是否應向戴先生返還彩禮?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及相關陳述,對戴先生給付上述三筆款項的事實表示認可,結合中國傳統習俗、給付款項及車輛價值等因素,法院認為上述三筆款項屬於戴先生以結婚為目的而支出,具有彩禮性質。
現在,雙方分手,致使原告戴先生締結婚姻的目的未能實現,因此瞿女士應當向戴先生返還彩禮。
其次,應該返還多少彩禮?首先,購車款和資助開店的錢共計90000元,法院認為應當全額返還。
至於戴先生給付丈母孃的60000元,雖然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經辦了婚禮還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且戴先生無法證明解除婚約系因女方過錯,因而法院酌情認定瞿女士應向原告返還該筆彩禮中的20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瞿女士應返還戴先生110000元。
本案雖屬個例,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面對不同的地域習俗,如何處理彩禮返還問題呢?
一、法律是如何定義彩禮的?
彩禮是從古代延續至今的婚嫁習俗,男女雙方在戀愛關係基本確定後,按照當地習俗,在訂立婚約之時或之後,一般由男方家給付女方家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以表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
從法律意義上講,彩禮的性質是贈與,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禮節性贈與,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若不是為了結婚,男方一般不會輕易把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財物贈與女方。
所以一旦婚約解除,發生財物糾紛,也不能將其作為一般的贈與行為處理。
二、符合哪些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若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②項、第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就是説,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或者登記結婚後確未一起共同生活,這時男方有權請求女方返還彩禮,若雙方不以結婚為目的,屬於戀愛期間自願贈與的情形,則不能主張返還。
此外,第③項中規定的“生活困難”如何認定呢?有時男方家為了湊彩禮到處借錢,婚後又無力償還債務,導致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的生活水平,可以認定為“生活困難”,男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予支持。
三、彩禮返還的數額如何確定?
司法實踐中主要區分以下情形予以考慮: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1、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同居生活,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適當考慮女方因舉行婚宴等所花費用,返還80%以上的彩禮。
2、對於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記結婚、已登記結婚且已同居生活、結婚登記前後均同居生活的,應重視對女性身心權益的保護。
在審理中,法院會把同居時長及同居期間是否懷孕等情況,作為確定婚約財產返還比例的重要參考因素。
對於以下情形,女方返還彩禮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下:
①彩禮數額不大;
②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③已共同生育子女;
④能證明彩禮用於共同生活。
(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
1、因給付彩禮方的原因(如侮辱、毆打、出軌等侵害另一方的行為)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女方彩禮返還減少的比例在10%至50%之間。
2、男女雙方均存在過錯,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綜合評判,彩禮返還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上,如果存在其他情況,返還比例可酌情降低在50%以下,以平衡各方利益。
3、若因意外事件導致任意一方失去結婚條件,可根據公平原則,無論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約,均按50%的比例予以返還。
(三)婚約財產數額的大小
法院在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必然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給付彩禮數額的上限和下限來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比例。
通常情況,彩禮數額越大,返還比例越高,使法院裁判能夠保持相對統一的尺度。
(四)給付彩禮方的經濟狀況
這點我們在上文有提到,法官需要利用豐富的社會經驗,通過了解男方家庭的經濟來源、工作能力、收入水平,男方父母身體狀況等情況,判斷其家庭所處的生活水平。
若確實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根據上述因素確定返還比例後,在此基礎上,可將女方彩禮返還的比例再提高10%。
以上是我對於彩禮返還問題的解讀,法律規定細緻而繁雜,有不懂之處,可以和我聊聊。
-
民法典中中介將合同寫錯可以不履行合同嗎
一、民法典中中介將合同寫錯可以不履行合同嗎民法典規定,中介將合同寫錯後,如果合同生效的,當事人要履行合同。但當事人申請撤銷合同,合同被撤銷後,合同無效,就不需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
-
簽名塗改了還有法律效力嗎
一、簽名塗改了還有法律效力嗎1、在合同上簽名後將簽名塗改的,該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塗改的合同並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
有哪些情形出現要約失效
一、有哪些情形出現要約失效存在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
-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內續簽
一、民法典中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內續簽《民法典》中合同到期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續簽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雙方可以自行商量續簽的時間,該合同到期就代表這個合同已經終止了,續簽時間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的就按照合同中的約定進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解除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