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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未生效可否違約?

如果合同未生效可否違約?

一、如果合同未生效可否違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合同要生效時才需要履行的,如果合同未生效的,就不存在違約的情況。

1、當事人不得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如果在合同成立後,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將構成違約。

2、對惡意行為的反推效力。當事人設定附條件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該合同獲得相關利益,其主觀意願是希冀和期待條件能夠成就,從而享有合同生效後所帶來的利益。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後,在條件未成就前,當事人應當負有消極義務不得阻礙所附條件的成就,使該行為所欲實現的法律效果得以實現,以保護當事人正當合理的期待權,均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違反法律、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如一方當事人出於不正當目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對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條件成就與不成就之法律擬製制度。

形。

二、合同違約了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後違約方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合同是否違約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判定,如果合同無效一般不構成違約,合同違約之後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如果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等的情況可以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