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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一、關於買賣合同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關於買賣合同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起訴的時間超過一定的期間,在法院打官司就不會勝訴。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⑵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除了上述的幾種情況,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都是為2年。

二、訴訟時效可以分為哪幾類

1、一般的訴訟時效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殊的訴訟時效

特殊的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瞭解,起訴案件中,最重要的時效,即便有在充分的證據,起訴時效已經過了,也是沒用的。合同問題也不一定就要起訴處理,也可以雙方先進行協商,只要協商好,雙方願意的情況下,怎麼處理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