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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有什麼原則,不履行合同的補救辦法是什麼

一、合同履行有什麼原則

合同履行有什麼原則?不履行合同的補救辦法是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來履行。合同的標的是什麼,義務人就應給付什麼,既不能用其它標的來代替,也不能用金錢來代償。 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並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2、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 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為適當履行。(“適當”二字在這裏指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協作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

4、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不履行合同的補救辦法

l、行使抗辯權。抗辯權,是對抗他人權利主張的權利。民法典規定了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法律為防止抗辯權濫用,針對不同的抗辯權規定了不同的行使條件。在己方積極行使抗辯權的同時,也需要準確衡量他人行使抗辯權是否符合法定條、程序,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2、行使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的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兩種。保全措施是債權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策略,企業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若沒有及時採用相應的保全措施,同樣將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如保全措施的採納必須通過人民法院,若企業自行向第三人主張債務人的債權,則因為違反法定要求而無法達到保全措施的效果。另外法律規定了撤銷權行使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則將喪失撤銷權,將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害。實踐中,不少企業不懂得運用保全措施維護自身權益,甚至有些企業明知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的情況卻不知所措。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我國民法典上的賠償損失是指金錢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限於以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賠償。

本站小編從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中,為大家總結出了合同履行的原則,具體包括實際履行原則、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而要是對合同履行有什麼原則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