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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有什麼法律效力?

一、合同章有什麼法律效力?

合同章有什麼法律效力?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在合同上簽字並蓋合同章,在另一方也簽字、蓋章的情形下,該合同成立。該合同同時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時,具備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區別和聯繫有哪些?

(一)區別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二)聯繫

而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籤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當然,有些企業出於內部管理的需要而規定了訂立商務合同只使用合同專用章,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着的,但這並不影響企業公章在對方交往中的法律效力。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章一般是用於在簽訂合同上面,合同章就已代表着合同的法律效力,對於公司人員在使用此章時就一定要慎重,合同章的效力是獲得認可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用的章就會不一樣,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障到公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