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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長聘用合同期限是多少?

一、餐飲店長聘用合同期限是多久?

餐飲店長聘用合同期限是多少?

餐飲店長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下。

(一)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合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後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單位可與受聘者續訂。 

(二)完成期限 

 這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項目、課題或工程等的時間作為聘用合同起始和終止條件,該項工作開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該項工作結束之日即是合同終止之日。這種合同實際上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完成一定工作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於工作範圍明確、工作量具體的某些事業單位正常運作外的工作任務,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完成工作的複雜程度,技術含量高低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來確定。

(三)特殊照顧 

 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二、簽了聘用合同之後要交五險一金嗎?

是的,簽署勞動合同後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勞動者簽訂了聘用合同的話,單位還是必須要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的,這是法律的規定。如果簽了聘用合同之後單位不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可以直接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