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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

一、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

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

不可以。債權人是不可以直接向對方的配偶要錢的,因為並不是他的配偶欠了對方的錢。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或者是配偶簽了擔保人這份協議,那麼債務人現在沒有能力還錢,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他的配偶還錢。如果他的配偶不還錢,也就是沒有盡到擔保人的責任,那麼也是會被起訴的。

合夥合同糾紛應該按照合夥人出資的比例或者是協議中的約定,用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的責任。全部的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金額,對外應該負有連帶責任;對內應該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分別承擔;協議中沒有規定債務的承坦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好的或者是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進行承擔。

二、合夥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

(2)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自願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觀點、主張強加給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於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4)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兩個以上當事人不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的責任有什麼?

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分為兩種:

第一,對外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以其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對內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外承擔責任後,可依約定比例向其他合夥人進行追償。因自己過失致合夥企業發生損失的需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責任。

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不可以起訴妻子,簽訂合夥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要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籤訂合同,該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在合同中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夥合同成立的條件是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當事人自願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