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技術合同審核要點都有哪些?
一、軟件開發技術合同審核要點都有哪些?
(一)審查合同是否明確軟件開發的項目要求
需審查的委託開發項目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對開發目標、開發內容、形式和技術要求以及軟件功能等進行準確描述的內容。
(二)審查合同是否明確軟件開發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審查開發計劃是否列出項目的名稱、主要任務、達到的技術要求、計劃進度、開發概算和經費總額、所需主要儀器和材料、承擔開發任務的單位和主要技術專家及人員(含資歷、經驗、承擔的主要工作的描述)等內容。
審查合同中是否有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或成員,如沒有,應予以補充;如有,則應對監督管理機構或成員的權限作出具體規定。
(三)審查合同是否列明委託方向軟件開發方移交的技術資料以及具體協作事項
這一點與委託方的協助義務以及軟件開發方的保密義務相聯繫,如果約定不明確,可能因此引發爭議。
(四)審查合同是否明確開發風險責任的承擔
風險責任是因軟件開發合同標的的研究開發成果具有不確定性,並容易受到客觀條件、技術條件等因素影響所產生的,法律規定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是誰來承擔研究開發風險所導致的研究開發失敗或失敗所造成的損失,則由雙方當事人合理承擔,這樣可能不利於委託方,因此建議在合同中寫明由軟件開發方承擔開發風險責任。
(五)審查是否明確開發人員的確定及其更換限制
軟件開發合同的標的物是智力成果,開發成果的好壞與技術團隊的核心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核心技術人員等)的經驗和知識水平有密切聯繫,應審查是否約定開發方的主要開發人員資歷、經驗、承擔的主要工作的描述,並明確人員更換的要求和限制條件等。
(六)審查合同是否明確開發軟件涉及的相關知識產權歸屬
建議約定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以及進行後續改進之後產生成果的相關知識產權均歸委託方所有。
(七)審查合同是否明確開發方軟件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處理問題
在開發過程中及開發完成後,有可能出現開發方所開發的軟件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風險,為避免委託方承擔相應責任,該類合同中應約定開發方的工作成果不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並約定若開發方違反本條承諾的,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八)審查合同是否明確開發軟件的驗收方式
技術開發合同的驗收可以採用技術鑑定會、專家技術評估等方式,同時也可以由委託方單方認可即視為驗收通過。不管採用何種驗收方式,最後都應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為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但是,在委託開發中,委託方拒絕驗收或提出不正當要求延緩驗收的情況時有發生,受託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其有權以合理的方式單方面驗收,並將驗收報告提交委託方,即視為軟件系統驗收已通過。
(九)審查合同是否明確軟件交付後的技術指導、培訓、系統的維護、版本免費更新等後續服務問題。
(十)審查合同開發方的保密義務約定是否明確全面
保密條款應包括保密內容、涉密人員、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責任等方面,其中審查保密內容時,除了要寫明委託方移交給開發方的技術資料外,還應包括委託方的經營信息。
(十一)審查合同是否明確應付的金額以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價款一般包括系統開發的費用、第三方軟件許可的費用、升級維護的費用等。付款方式多為分期付款。
(十二)應約定違約責任的幾種情況
違約條款中須特別注意合同違反約定的情況,如:
(1) 開發方所提供的軟件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不能滿足委託方的要求;;
(2)一方使用、實施或者轉讓技術成果違反約定的範圍;
(3) 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技術指導不符合合同的約定;
(4) 開發方延遲或功能不能滿足委託方的需求;
(5)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6) 違反合同中關於知識產權歸屬條款的約定。
(十三)審查合同中對於名詞和術語是否列出了專門的解釋條款
軟件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往往因合同中的名詞和術語的理解不同而發生爭議。為避免發生這種爭議,可以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爭議的名詞、術語給予雙方一致同意的解釋。
二、技術合同簽署應該注意什麼?
1、技術服務合同內容要明確、具體地註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在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工作條件所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於受託方。同樣,委託方利用受託方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於委託方。
2、技術服務合同文字表達要準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範,不能出現有歧義的詞語,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技術服務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技術合同在簽署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是比較多的,具體來説,不得在合同之中註明與現行法律規範相悖的內容,再者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的規定等。對於想要與他人簽署技術合同,且已經擬定了合同的情形,若是擔心自己簽署的合同無效,那麼可以讓相關專業人員對技術合同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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