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位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一、租賃車位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可以重新簽訂合同或者不簽訂合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同為不定期限的租賃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法律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的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的時候,凡是租賃年限超過20年且不向業主聲明超出年限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都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二、辦理車位產權手續
如果車位是有預售許可證的,購車位業主跟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手續後,則是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一手及二手車位產權的辦證程序跟辦理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一樣。
在物業買賣過程中,如業權人需要委託他人辦理,則可以授權書形式進行委託, 受託人將代表業權人或買方進行交易。即業權人在公證處簽訂文件,以文字表明將擁有的物業之指定活動權,授予其代表人代為執行,而買方亦可透過該模式委任其代表人進行買賣手續。
三、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期限怎麼辦
租賃合同未約定期限、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當事人可協議補充;協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則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住宅使用用地如果屆滿是自動續期的,所以車位使用權是不會過期,但是租賃合同如果簽訂的合同期限超過20年,那麼法律是不給與保護的,因此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的期限,還有租賃到期後車位承租人是享有以同等的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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