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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怎麼結案?

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怎麼結案?

一、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怎麼結案?

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應當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後結案。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糾紛案未結案,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或者先予執行。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合同糾紛判決後強制執行什麼時候裁定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三、合同風險由誰承擔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當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合同糾紛一旦發生,那麼是需要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的,但是由於現實生活當中,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都是比較大的,所以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此時就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對於案件來進行審理能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