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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期限的合同怎樣解除?

一、沒有約定期限的合同怎樣解除?

沒有約定期限的合同怎樣解除?

沒有約定期限的合同解除的方法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未約定有效期,合同期限如何確定?

(一)合同生效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因此,除上述規定的情形以外,合同一般是在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產生效力的起點。

(二)合同失效時間

1、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可見,合同一旦生效,便約束雙方,契約必須信守。

2、其次,法律如對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別規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該限制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最後,附解除條件或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時失效。

因此,如果法律對合同效力期限沒有特別規定,則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任意約定期限。但若法律既無特別規定,當事人又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則合同將永久性地約束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不管合同的期限是否已經確定,若是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合同。對於雖然沒有協商一致,但是法定情形出現後,也可以直接通知對方,對於此種法定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另一方合同當事人的時候,合同就解決了。這些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等。

標籤:期限 約定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