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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小賣部承包合同該怎麼寫?

一、工地小賣部承包合同該怎麼寫?

工地小賣部承包合同該怎麼寫?

工地小賣部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二、簽訂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①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其他類型的公司,如果要使用勞動力的話,那麼就必須要通過正規的途徑來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能夠確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了真實的勞動關係,並且才受到法律保護。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不管是什麼樣的合同,都是必須要通過書面的方式來進行簽訂的,否則日後發生糾紛的話是沒有辦法解釋清楚的。比如説有一些小賣部的工程項目,也就需要簽訂工程類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