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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不平等約定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不平等約定有哪些

格式合同不平等約定有哪些

在一些示範文本上,會編輯一些影響其中一方的不平等格式條款。這些現象常常表現在使用率特別高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例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空格或空行內,本該由雙方協商後填寫有關內容,而開發商或中介機構卻已經印上有關內容,剝奪了買受人的選擇權。

在店堂告示上,規定加重對方責任、排除他人權利的條款。一些商店、賓館、休閒娛樂場所的告示牌標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換”、“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請交總枱保管,否則後果自負”等內容,以免除格式條款提供方本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有些酒店、商場、超市的促銷活動告示已經構成要約,卻規定只有格式條款提供方才有解釋權。

在格式合同文本上也有諸多的不平等條款。主要包括:合同簽訂地、訴訟(或仲裁)地統一為格式條款提供方所在地;違約金的計算上加重對方責任;在質量條款上,作為合同提供方的出賣人不履行法定的質量保證期,給予買受人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不合理,買受人無權選擇質量檢驗機構;在解除(變更)合同的條件中,限制對方的權利;有的格式合同規定,對方違約後,已交的保證金不能收回;有的格式合同規定,發生不可抗力後,通知相對人的時限不是及時而是若干天內;在部分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中介人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或者權利過多、義務太少,且大部分的免責條款沒有采用醒目方式標明,不足以引起相對人的注意。

廣告中的損害相對人權利的條款。有的廣告是商品銷售的要約,有的廣告是商鋪招租的要約,還有的廣告是推銷服務、招攬工程項目的要約,均屬於符合要約規定的商業廣告,在這些廣告的不顯眼處經常有一行小字——解釋權屬本公司所有。這是典型的排除相對人權利的條款。

二、防止和糾正格式合同不平等現象的方法

1、要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企業負責人、供銷人員、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簽約、依法履約的自覺性。通過學習,一要增強法律意識。在擬製格式合同時,遵循平等、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等基本原則,特別對法定的質量標準和質量保證期限、法定的“三包”義務等約定要符合相關要求,不能隨意免除自身責任。二要增強道德意識。尤其是處於壟斷地位或優勢地位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對質量、價格、交付、違約責任的認定和承擔方式、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以及解除合同的條件等條款,一定要防止濫用“優勢地位”或擬製“霸王條款”。

2、要請有關部門或專業人員審查把關。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可以通過多種途徑,請人為自己擬製格式合同把關。一是請專家把關。如專門研究法律、工作經驗豐富的律師、法官,能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審視格式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儘量減少不平等條款。二是請行業協會把關。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業協會在行業行為規範和行業質量標準的制定、行業自律管理等方面將發揮更大的作用。三是請行政機關把關。行政機關特別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合同管理的主要部門之一,企業在擬製格式合同時,可向行政機關征求意見或備案審查。

3、要用適當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出現免責條款,但使用免責條款是有條件的。第一,提請注意的時機應在訂立合同前。如果是在合同訂立後才提請對方注意免責條款,那麼這一條款將不能作為合同的條款。第二,明示的方式應採取個別公示的方式。就是依特定交易的具體環境,對特定的相對人在交易合同訂立前或訂立時,對免責條款加以明示。如果相對人要求加以説明的,格式合同提供方應當加以説明。個別公示確有困難時,才能使用公告公示。第三,要能引起相對人足夠的注意。提請對方注意的形式是多樣的,可以在合同封面的顯著位置加以提示,可以用字體的變化使免責條款更加醒目,也可以對免責條款文字加註符號作強調等。

4、要允許對方提出異議。一旦格式合同的某個條款出現問題,格式合同提供方要認真對待和妥善處理。第一,格式合同對某些交易內容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根據合同的要求加以完善,用非格式條款加以補充;第二,合同條款的某些內容不能滿足相對人的要求,或者合同的某些約定不符合事實的,應允許修改合同條款;第三,當格式合同條款與相對人想要表達的意思不一致時,要平等協商,以求意思表示真實且一致。

格式合同不平等條約在現實生活使是經常發生的,有些不遵守法律規定的合約簽訂人就會利用這個漏洞來牟取自己不正當的利益,例如在一些廣告裏,廣告商為了避免引起客户注意,會在包裝的邊角,用特別小的字體來打自己的廣告,這些可能也是合同條例裏沒有的,所以會在不經意間觸及另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