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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欠條是證據嗎?

一、買賣合同糾紛欠條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買賣合同糾紛欠條是證據嗎?

買賣合同糾紛中欠條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即應當從合同約定的還款之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是什麼?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買賣合同糾紛在我們國家時常會發生,有些買賣合同糾紛中會出現欠條,此時就會有人想要了解下具體訴訟時效的規定,這與其他的普通糾紛一樣,也是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並且應當是自知道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