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及其孳息是什麼意思?
一、財產及其孳息是什麼意思?
財產及其孳息,就是財產直接產生的額外收益,這就屬於孳息的範圍。孳息分為法定孳息與天然孳息。法定孳息與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現有的立法例看,多將其並列規定,但它們本質並不相同,而且分屬不同領域。兩者區分的基礎,在於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
二、孳息的認定條件
第一,在用益物是貨幣的情況下,由於貨幣具有“佔有與所有同一”的特性,因此,貨幣的所有權隨佔有的轉移而轉移,例如借款合同是轉移所有權的合同。把借款合同利息(法定孳息)的對應概念稱為原物,就有些不妥,因為原物早就不存在了。原物與新物是對應的“一對”。此時把貨幣稱為原本,則恰如其分。當使用期屆滿時,貨幣的原所有人享有要求返還貨幣的權利依據,不是所有物(原物)返還請求權,而是債權請求權。
如借款合同之類的用益法律關係,貨幣作為用益物在交付後雖然轉移了所有權,但收受貨幣的人在經濟本質上仍屬對他人財產的利用,借用人未脱離對他人財產用益的本質。因此仍認他是用益權人,利息等仍認為是法定孳息。即用益財產只是變換了財產形式的,對價還稱為法定孳息。
第二,貨幣消費後,是相對消滅;其他消費物消費後,是絕對消滅。其他消費物交付後,所有權也發生轉移。因此稱其他消費物為法定孳息的原物也是不妥的,稱原本倒是恰如其分。
第三,在用益物是非消費物的情況下,交付後使用後,除了有正常消耗外,到期是完璧歸趙的。例如租賃物就是如此。但用益物相對於法定孳息,本質上是原本。此處,用益物與原本是對同一非消費物不同角度的表述。
第四,對有體物用益的對價和無形財產用益的對價,皆列入法定孳息。原本可以把無形財產包括進去。對無形財產的用益,是用益權能的讓渡,把供他人用益的無形財產稱為原本,在理論上是通暢的。如稿費、專利使用費、商標使用費等作為法定孳息均對應原本。如把無形財產作為原物,就會引起邏輯上的混亂。
財產及其孳息的認定,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雙方應當根據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認定和處理的,如果該收益並不屬於財產本身所直接產生的,那麼就不屬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孳息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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