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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嚴重嗎?

一、因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嚴重嗎?

因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嚴重嗎?

買賣合同糾紛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是一種簡單的法律關係。如果是因為沒有按約定履行買賣合同當中的內容,沒有盡到應盡的合同義務和責任,一般而言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者是支付一定的損害賠償等。所以説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並不是很嚴重。此外,還可以與另一方協商調解來進行解決。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怎麼確定的?

1、買賣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因買賣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上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不是特別嚴重。買賣合同糾紛無非就是有一方或雙方違約了。在原則上,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但是雙方也可以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書面約定,確定合同的簽訂地、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等作為爭議的管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