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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發生爭議時有哪些解決方法?

一、技術合同發生爭議時有哪些解決方法?

技術合同發生爭議時有哪些解決方法?

技術合同發生爭議時,技術經紀人可以幫助當事人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這四種辦法解決。

(一)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由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爭議的問題進行磋商,雙方都作出一定的讓步,在彼此都認為可以接受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的方式。

1、和解的特徵

(1)方式簡便易行。自行解決合同爭議不必經過訴訟或仲裁的法定程序,可由當事人決定隨時隨地、以任何方式進行,能迅速解決爭議。

(2)解決氣氛良好。由於當事人自願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協商氣氛一般比較友好。

2、和解的原則

(1)當事人通過磋商達成的和解協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當事人在和解中作出的承諾,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

(3)在和解過程中,嚴禁任何一方工作人員行賄、受賄和實施其他不正當手段。

(二)調解

調解指合同當事人自願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一個第三者,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進行協商的方式。

1、調解的特徵

(1)第三者處在公正的位置,能夠比較客觀地看待雙方當事人的分歧,容易判明是非,擺事實並曉之以理,有助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解決協議。

(2)調解方式靈活,不受時問限制,不需要經過複雜的法律程序。

2、調解的原則

(1)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的解決協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必須遵循自願的原則。當發生合同爭議時,是否需要採取調解的方式解決,取決於合同雙方當事人意願。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通過調解解決的,就不能適用此方式,對方當事人或其他人不得強迫。

(3)第三者應當公正。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基於對第三者的信任才被找來進行調解的。因此在調解中,第三者處於中間位置,應當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

(三)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並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方式。

仲裁協議有兩種類型:

一是各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訂立的,表示願意將將來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的協議,這種協議一般包括在合同當中作為合同的一項條款,被稱為仲裁條款;

二是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後訂立的表示願意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的協議。

(四)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程序作出判決,使合同爭議得到解決。

二、技術合同爭議如何產生的?

1、有些技術合同爭議是由於客觀原因引起的,如科學技術的發展,市場行情的變化;國家計劃任務的修改,重要材料、實驗條件等的欠缺,以及相關合作部門工作失誤等;

2、有些爭議是由於認識差異引起的,比如對技術成果、技術條件、特定專業技術問題等的不同評價,造成對合同有否履行、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有不同的看法;

3、有些則是由於主觀原因引起的,如法制觀念不強,道德水準低下,利已主義嚴重,缺乏履行合同的誠意和實際能力,無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導致技術合同沒有得到全面的履行或者履行沒有達到約定的要求,最終發生了技術合同爭議。

技術的發展、行情的變化、對技術問題的不同評價、合同違約責任由誰承擔、道德水平低下、法治觀念不強等因素都有可能導致雙方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產生爭議。技術合同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可以採取和解、調節、仲裁以及訴訟進行解決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