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購銷合同印花税規定有哪些
一、山西省購銷合同印花税規定有哪些
第一,根據《山西省購銷合同類印花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印花税的徵收管理,減少税款流失,依法組織地方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書立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都是印花税的納税人,均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三條對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或商品流通企業,凡按照規定設置帳薄進行核算,並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應由納税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核准,發給其"印花税自行匯繳許可證",實行由納税人按購銷合同標的金額,自行彙總計算繳納印花税的辦法。
凡不按規定設置帳薄或雖設置帳薄,但帳目混亂,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且不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核實,發給其"印花税核定匯繳通知書",實行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按納税人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税的辦法。
第二,根據《山西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印發購銷合同類印花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對實行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税的納税人,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應依照《徵管法》的有關規定,按下列標準核定計税依據: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二、租賃合同印花税什麼時候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購銷合同印花税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
彙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税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三、印花税的具體數額
按照《税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税,並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印花税票自行貼花、並劃線註銷。
2、租賃合同如果只規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税,補貼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覆貼花的,去填納税申報表。
4、兩個立合同的人都要計算繳納並粘帖印花税。
租賃合同印花税一般在訂立合同書當天進行繳納印花税,同時根據租賃合同中購買金額的千分之一來計算印花税。需要彙總繳納印花税金額的,需要在一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完畢。税金若超過五百元,則需要填寫納税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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