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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財產怎麼保全?

合同糾紛財產怎麼保全?

一、合同糾紛財產怎麼保全?

合同糾紛財產需要由當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保全申請。合同糾紛在提起訴訟之前,起訴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要向法院提交申請書、被保全財產的資料,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提供擔保。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確認債權人享有代位權或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旨在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實現。不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實施了不正當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就可以採取保全措施。可見保全與違約責任是不同的。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民事起訴保全的措施是什麼?

及時、準確地查找被告財產線索,可以採取的措施有:

1、在經濟活動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強調在簽訂合同之前做好相應的風險防範工作。如聘請律師對債務人的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盡職調查;要求債務人主動提供擁有的資產狀況如銀行賬號、房產或土地、股權等;要求債務人提供一定的履行擔保等。

2、在往來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銀行賬號、應收賬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詢被告的工商資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賬號、對外投資股權、機器設備、貨物、資產負債表等登記信息。

4、根據已經查實的線索,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被告的房產、土地基本情況。

合同糾紛發生之後,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擔心對方有可能轉移財產,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對此進行審核。在審核無誤的情況之下,將會同意保全,並且由保全申請人繳納費用,之後就是由人民法院作出保全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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