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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押合同標的的範圍包括什麼?

(1)必須是財產權;

權利質押合同標的的範圍包括什麼?

(2)必須是可以讓與的財產權;若該權利不能讓與,不僅不能就該權利的變賣價金受償,也不能由質權人取得權利。

(3)必須是不違背質權性質的財產權。質權是動產質權,不動產原則上不能設定質權。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根據《民法典》和《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不同的權利質權設定和生效的條件是:

1、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不能以票據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債券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也不能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我國的擔保物權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其中包括質押、抵押以及留置等擔保物權的種類,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何種的擔保物權的實現都是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的。

標籤:合同 質押 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