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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轉移時間具體指什麼?

一、風險轉移時間具體指什麼?

風險轉移時間具體指什麼?

風險轉移的時間有下列幾種情況:

1.合同中有運輸條款的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

對於合同中有運輸條款的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依有關規定應依下列方式轉移風險:

(1)如該運輸條款規定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則賣方履行義務以後,貨物的風險就隨之轉移給了買方;

(2)如合同中沒有指明交貨地點,賣方只要按合同規定把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貨物的風險就轉移給買方了。

2.對於在運輸中銷售的貨物的風險轉移。

對於在運輸中銷售的貨物的風險,依有關規定是由於對運輸中的貨物的出險時間不易確定,所以公約又規定,如情況表明有此需要,風險自交給簽發運輸單據的承運人時起轉移給買方,這種情況須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貨物已滅失或損壞的為限。

3.其他情況下貨物的風險轉移。

依有關規定,其他情況下如在賣方營業地交貨,或在賣方營業地以外的地點交貨,此時的風險從買方接受貨物時起或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起轉移給買方。

二、轉移風險的方法包括哪些?

轉移風險是指把可能的風險損失通過某種方式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單位的風險管理方式。轉移風險的具體方式主要有交易轉移、合同轉移和保險轉移等。

交易轉移多用於投機性風險。轉移風險例如,當預測股票價格將要下跌時便賣出股票,將股價下跌的損失轉移給買人股票的投資者。

合同轉移是指通過在合同中訂明有關條款,將風險從一方當事人轉移給另一方當事人的風險管理方式。轉移風險例如,商品的銷瞥方擔心買方不付款,經與買方協商,轉移風險在商品購銷合同中訂明預付款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將賣方違約的風險轉移給了買方。

保險轉移是指以交保險費為代價,轉移風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機構,當保險機構承保的風險發生事故後,由保險機構按照約定向被保險人或指定的收益人給付賠償款。當風險管理者估測的損失較大並且將保險費與可能獲得的保險賠款相比認為比較合算時,轉移風險可以考慮採用保險轉移方式。轉移風險特別是保險轉移是應用範圍最廣、最為有效的風險管理方式。

風險轉移時間是指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不同的合同,風險轉移的時間是不同的。轉移風險的方法包括三種,第一種是交易轉移,主要用於投機性的風險;第二種是合同轉移,在合同中訂立明確的條款,將風險轉移到簽訂合同的另一方。第三種是保險轉移,以交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移給保險機構。

標籤:風險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