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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一、個人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個人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合夥協議、合夥清算協議是必須有的,特別是個人合夥,單位合夥還可以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個人合夥無法核算雙方的收入、支出以及盈利多少,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跟案件相關的證據。

合夥合同糾紛的證據有: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等;

3、合同的履行情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包裝等;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

二、合夥合同糾紛立案標準是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起訴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與合同糾紛有利害有關係、有明確的被告等。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合夥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4、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

合夥合同糾紛的證據目錄一定要有合夥協議和合夥清算協議這兩個,合夥合同糾紛立案標準適用於《民事訴訟法》中的立案標準,有四個條件,分別是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訴訟過程中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要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