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起訴期限是多久二審?
一、合夥合同糾紛起訴期限是多久二審?
合夥合同糾紛起訴期限是15天的時間。需要在15天時間之內提出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二、在合夥協議糾紛中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這就是説,做為合夥,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盈虧與共。
2、合夥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説合夥對外有債務時,以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夥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的合夥方面的糾紛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其中一方對於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不滿意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在還沒有生效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二審的,也就是提出上訴。這是需要在15天的時間之內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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