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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技術合同免交所得税嗎

一、國家規定技術合同免交所得税嗎

國家規定技術合同免交所得税嗎

技術合同的企業所得税不能全部免除,企業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技術合同免税政策有:

1、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税。

2、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免徵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支持方式

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税,免徵、減證企業所得税等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規定: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合同,免徵增值税。

2、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三、技術合同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以下四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包括委託諮詢合同與常年諮詢顧問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與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同,可視具體內容分別或整體歸入前款四類合同之中,但不得將合同中非技術性部分混入技術合同內。

就下列內容簽訂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登記範圍: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和業務承攬,設備的安裝和保養,貨物的運輸、倉儲和保管,勞務協作,建築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性 服務;

(四)各類學校(班)對學員進行的教學培訓及為學員安排的生產實踐;

(五)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科技項目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與技術諮詢機構承擔的本單位科技項目。

四、適用條件

1.准予批准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

①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②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③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2)技術轉讓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②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③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技術諮詢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②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③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①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②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④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2.依申請變更准予批准條件

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項目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和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生變更,當事人提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請註銷准予批准條件

當事人提出註銷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由此可以知道,國家對於技術合同的優惠政策還是比較大的,如果技術合同的收入金額在一個納税年度內沒有超過五百萬是可以免除所得税的,就算超過五百萬,超出的部分也只需要減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