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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出版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圖書出版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圖書出版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出版合同一般3年的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一般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在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相關事項履行合同,合同有效期是由合同雙方協商約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約定有效期的,可以根據該合同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合同生效時間:

(1)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4)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5)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6)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二、出版合同雙方義務有哪些?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權人的主要義務:

(1) 不得一稿兩報;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

(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依約定質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轉讓專有出版權;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

(5)重印、再版圖書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應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並將稿件退還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毀損滅失,則承擔不低於基本稿酬50%的賠償責任。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圖書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但司法實踐中通常都是約定為期三年的有效期,出版合同也是從簽字以後就正式生效了。不管出版合同當中有無約定,法律上也規定了着作權人和出版方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