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託管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託管的業務目前受到了許多業主的歡迎。許多業主的空置房屋沒有時間打理,也無法得到任何收益。但如果交給房屋託管機構管理就不同的,房屋託管機構憑藉專業的管理經驗,將房屋進行出租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盈利,從而提高了房屋的利用率,也給業主帶來一定的收益。那房屋託管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託管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經紀公司與業主和承租人是分別簽訂租賃合同,也就是説,這種租賃關係的建立是兩份合同組成的,一份是經紀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包租合同,另一份是經紀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出租合同,這與所謂的“居間租賃”通過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賃業務的業務模式截然不同。
2、因為房屋託管不是採用“三方約”,經紀公司與業主約定的租金和經紀公司與客户約定的租金沒有必然相等的數學關係。在實際操作中,業主並不干預經紀公司的出租價格,也就是説,業主在合同中已經對可能出現的“差價”表示認同。
3、經紀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與經紀公司向業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經紀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押1付3或押1付6,但經紀公司向業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每月或每季(3個月)支付。
4、經紀公司為了較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風險,會向業主要求一段時間的所謂“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這段控制期在經紀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沒有約定經紀公司在控制期內將房子出租的所得歸業主所有。
5、業主、客户和經紀公司任何一方違約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額度大體相當於1-2個月的租金,如果違約方在合同規定的違約條款之外給守約方造成其他損失,還要根據損失情況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二、房屋託管的服務對象
1、 平時工作繁忙的人士。
此類房東的年齡介乎於30至45歲間,正處於事業的打拼期,時間對他們尤為寶貴,平時少有空閒,而將空閒時間留給家人才最有意義。
2、 常期在外的離岸人士。
此類房東多因工作暫時離開房屋所在地在外工作。房子可以選擇交給親戚朋友代為打理,選擇親朋一看對方有沒有時間,再看對方是否善長打理,打理不好留下手尾雙方情面上都過不去,請親朋打理還須附欠一份人情。
3、 不想受租房瑣碎滋擾,重在生活質量的人士。
此類房東的基業已穩,平時多有空閒時間,但都多少有過不太愉快的出租房打理經歷,有的甚至寧願空着也不願出租。他們更注重心情,不想受租房的事打擾,願意把時間花在健身、旅遊、陪家人享受生活上。
4、 不善長打理出租房的人士。
此類房東多屬第一次出租,不瞭解租房相關注意事項,不太懂挑選房客。對於一些裝修好、配置新的物業錯選房客會帶有無法估量的損失。
作為業主,與經紀公司簽訂該房屋託管合同時應對合同條款仔細察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各大城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租房生活,因此,房屋出租是許多業主將空置房屋合理利用,取得收益的首選,不過,房客如果選錯,也會有一定風險,因此,在合同中對相關事項進行約定就顯得尤其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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