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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過的贈與合同能夠隨意撤銷嗎?

贈與行為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遇到的,公證過的贈與合同更是其中較為特殊的一種因此對其做必要的瞭解是十分必要的,那麼公證的效力是什麼呢?公證過的贈與合同能夠隨意撤銷嗎?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為大家展開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證過的贈與合同能夠隨意撤銷嗎?

一、公證過的贈與合同能夠隨意撤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可見,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只要權利轉移就不可撤銷,但也有幾種例外情況,該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除非出現了幾種法定的可撤銷的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當出現以上法定事由時,不論贈與合同是以何種形式成立,是否經過公贈,是否完成交付,贈與人都可以提出撤銷贈與。

綜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經過公證過的贈與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銷的,除非有證據證實,贈與人在贈與之後,生活上或經濟上發生了重大變化,生活困難,經濟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這些情形酌情考量。而在受贈與人存在過錯的情形下,如果贈與行為並沒有附加條件,即使對方有過錯,也難以撤銷。

二、公證的效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具有證據效力,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還具有強制執行能力,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依公證機構出具的強制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

此外,公證還具有法律行為生效要件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如果未經公證,該事項不能產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律效力。

綜上可知,雖然贈與行為的發生完全基於贈與人的意思,但如果是公證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就不能再隨意反悔,這對大家來説是十分有必要了解的,無論是作為贈與人還是受贈人。然而,上面的規定只是一般性的規定,現實中不同的情況也會使問題不同,所以當大家遭遇具體的糾紛時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好還是要及時聯繫本站的律師,以便獲取律師的專業服務,和更好的保障大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