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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分期收款怎麼納税?

一、技術合同分期收款怎麼納税?

技術合同分期收款怎麼納税?

技術合同分期收款納税時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材料;

2、與納税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税控裝置的電子報税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税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項目,計税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税率或者單位税額,應退税項目及税額、應減免税項目及税額,應納税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額,税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税款、欠税、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技術合同分期收款納税義務產生的時間

技術合同中約定了分期收款的日期,則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應開具發票計算繳納增值税。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1)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税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税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税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3)項至第(8)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1)發生應税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税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的當天。

公民、單位在簽署技術合同的時候,可能會約定採取分期的方式收款,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採取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服務、貨物的,合同簽署當天發生納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