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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原告的認定

在沒有特殊的情形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仍然遵循的是一般分配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原告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權人。具體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原告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