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合同霸王條款怎麼辦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2.95W
律師解析:建築公司合同中,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第一,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第二,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
第三,因"霸王條款"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第三款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一,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第二,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
第三,因"霸王條款"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第三款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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