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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隨時解除承攬合同有哪些限制

定作人隨時解除承攬合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須在承攬工作完成前;
2、須及時通知承攬人;
3、須賠償承攬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定作人隨時解除承攬合同有哪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