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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為有哪些種類

第一,根據要式行為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要式行政法律行為。

要式行為有哪些種類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設立、變更或者廢止某種民事法律關係,必須採用某種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行為。比如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完成結婚登記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要式行政法律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某種形式實施才能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比如,行政處罰必須製作處罰決定書,勞動爭議仲裁必須製作裁決書等。

第二,根據要式行為是否由行為人自由決定為標準,可分為約定要式行為和法定要式行為。

約定要式行為是指行為人之間約定設立、變更或者廢止某個民事法律關係必須採用某種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為。比如,在商事活動中,當事人之間經常會約定某些重要事項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後才能成立生效。

法定要式行為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採用某種特定刑事才能生效的行為。比如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必須經過不動產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比如建設施工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和開發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