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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購銷合同印花税率的相關事項

香港的印花税率分為股票交易和房產交易,香港購銷合同印花税率屬於香港的印花税徵税範圍的經濟合同類,所以,適用於香港的印花税的徵收税率,按照經濟合同類的方式徵收,同時,電網與用户之間訂立的供電合同是香港購銷合同的一個例外。

香港購銷合同印花税率的相關事項

一、香港的印花税税率

股票交易:按交易價之0.225% 徵收,1999/2000課税年度為0.25%。

房產交易:按交易價由0.75%至3.75%不等。

二、香港的印花税税率在購銷合同中的相關事項

購銷合同中:

①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上述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

②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税。

提示: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印花税。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香港的印花税徵税範圍

經濟合同類(10類)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解釋1】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後者適用於“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2】不論合同是否兑現或能否按期兑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税。

【解釋3】辦理一項業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

關注以下具體內容:

(1)購銷合同中:

①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上述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

②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税。

提示: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印花税。

(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中: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提示:融資租賃合同屬於借款合同。

(5)技術合同

①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是“產權轉移書據”)。

②技術諮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合同,這些合同不貼印花。

③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税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是“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解釋1】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

【解釋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香港《2013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2013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5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已於2月22日公佈的進一步應付物業市場過熱的新措施。

由此可以得知,在香港這個特別的地區裏,香港購銷合同印花税率主要根據是股票交易還是房產交易而增收不同的税率,購銷合同也分為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和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這兩種類型,同時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印花税,這方面體現了政府對私人用户的照顧。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