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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税

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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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税會有什麼好處嗎?

關於"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税會有什麼好處"回答如下:對於臨時被派往境外工作,在境外某個國家也達到需要納税的標準的時候,根據我國與該國家所簽訂的税務協議,一般可以避免雙重徵税。
       境外國家有月度申報也有年度申報,一般簽訂了税務協議都可以用在境外國家所繳納的税款金額來抵消國內的個人所得税。但因為中國的個税是月度申報的,而且報多了基本退不了(十分麻煩),所以如果你月度申報時報多了,年底再想用境外納的税去抵消,基本拿不回來;但倘若月度申報時暫時不算在境外的收入,到了年度申報時再一次過報上,同時用境外納的税予以合法抵消,就可以合符規定的同時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