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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不同的民事主體,需要繳納的税種是不同的,對於個人來説,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那麼,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是如何規定的?

2021年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是如何規定的?

一、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每月5000元。

二、個人所得税額繳納流程

個人所得税是區別項目來計算繳納的;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繳納流程。

第一,適用於代扣代繳程序的,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所得,中獎等偶然所得是由發放收入的單位來代扣代繳的,你在收到錢的時候税款已經給你扣掉了,代扣代繳單位會在次月的15日內繳納的地税局。

第二,個人在税務機關有税務登記的納税人需要按月辦理納税申報,年終3個月內彙算清繳,只要包括承包所得,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等。

第三,是沒有税務登記的個人,但是每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需要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辦理自行申報,向當地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索取表格,計算填寫以後繳納税款就可以了。

三、逃税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關於逃税罪第四款: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刑法修正案七關於逃税罪第四款: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立案後馬上補繳了呢?是撤案還是從寬追究刑事責任啊來自匿名用户的提問最佳答案由提問者推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條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的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須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税人的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納税人在犯偷税罪後,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全部税款,並繳納滯納金;

(3)税務機關已經對其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4)在本次偷税行為以前的五年內沒有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個人所得税起徵點為5000元,表示我國的社會經濟已經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人們的經濟收入已經有所增加,個人所得税的增收,有利於緩解貧富差距的縮小,從而更好的推進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