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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個税

贍養老人個税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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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贍養老人分攤方式

關於《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理解如下:

1.無論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總額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攤最高限額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採取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方式的,應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4.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5.納税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無論有幾個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體分攤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