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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產時間一般多久?

一、宣告破產程序

宣告破產時間一般多久?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對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應該宣告其破產。破產宣告應公開進行。由債權人提出申請破產的,破產宣告時應當通知債務人到庭。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制作破產宣告裁定書,其內容包括破產人的基本情況;破產原因,宣告破產的法律依據;破產宣告應進行的其他事項;破產宣告日期。

為了使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瞭解破產的有關情況,《規定》第35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當發佈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債務人虧損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破產宣告時間、破產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據,以及對債務人的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的保護、債權人重新登記等內容。

二、宣告破產時間

對破產宣告的時間,司法機關在自由裁量的過程中應當依照及時原則作出裁定。法律上沒有規定具體時間。一般破產清算的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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