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公司破產清償債權的順序是什麼

公司破產清償債權的順序是什麼
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這裏所指的破產財產作為清償總額的,是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剩餘的所有破產財產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指出,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法律之所以作出這種清償順序的規定,是因為: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職工在為企業創造財富的過程中,付出了與其應得報酬相等的勞動,這應得報酬,即是職工的工資,他是職工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職工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企業破產後,拖欠的職工工資實際上是破產企業的債務,是債權之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標籤:債權 破產 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