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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債權償還順序是什麼

公司破產債權償還順序是什麼

公司破產債權償還順序是什麼

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後次序。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後執行。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的範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007年起,《民事訴訟法》中關於企業破產部分已被修訂;

《企業破產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企業破產有關的債權償還有着順序,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肯定或導致不同的利益方有着糾紛,所以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問題的處理至關重要,這樣在有關問題的解決上就會佔據主動一方,進而在自己的問題解決上就會有着重要的作用。

標籤:破產 償還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