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企業債權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受到保護嗎

對於企業債權來講,同樣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通常情況下是兩年。那麼,要是兩年的訴訟時效過了,企業債權還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嗎?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將在下文中為您具體解答。

企業債權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受到保護嗎

企業債權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受到保護的情形: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普通民事權利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一般來説,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就轉化成自然債,不受法律保護,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按照《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債權超過訴訟時效仍可得到法律保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種:

1、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的。

《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1條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按照前述規定,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債務人享有時效抗辯權可不履行義務,但如果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權自願履行債務的,法律予以保護。不過多數觀點認為,該行為不能引起剩餘部分債權的時效中斷。

2、雙方重新達成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規定:“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按照前述規定,雖然債權超過訴訟時效,但由於當事人達成了新的協議,新的訴訟時效就按照新的協議起算,並且可以中斷、中止。

3、債務人在催收通知上籤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按照該批覆精神,債權人超過訴訟時效後發出催款通知,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視為重新確認債務,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

4、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還款計劃書、承諾書或詢證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的行為是否構成新的債務的請示的答覆》,債務人於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主動向債權人發出詢證函核對債務的行為,視為重新確認債務,債權受法律保護。此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商事審判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6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還款計劃書或還款承諾書的,該債權的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原則上企業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的,那麼就不受法律保護了。但是有四種情況是例外,具體情況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在此就不贅述了。更多企業債權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