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流程是什麼?
在實踐中,公司解散的情形是很常見的。公司解散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也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那麼,有限責任公司在遇到需要解散的情況時,所需的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申請解散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所需的條件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流程
1、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44條的規定,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決議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根據《公司法》第62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38條第1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第38條的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2、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組的組成。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擬解散企業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因《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散過程中清算組的成立於組成有特別的規定,故此,依據前述規定清算組應由股東一人組成。若該擬解散公司股東為法人股東,則清算組成員應為股東指派的人員組成。清算組成員人數不限,但應有股東書面指派證明。
(3)清算組備案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4)通知與公告債權人
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以及《公司法解釋二》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據此,擬解散企業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注意與備案時間相同,應同時進行),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債權人,並應當在60日內在北京市級報紙以及全國性報紙上公告。除此之外,為了避免風險,建議同時在主營業務區域省級有影響力的報紙上公告。法律未明確規定公告的次數,但為避免風險,建議公告不少於三次。
根據《公司法解釋二》第11條第2款的規定: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據此,若清算組未依法履行告知和通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對債權人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5)債權申報及債權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定,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組在收到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要嚴格審查其提供的債權的證明材料,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公司法解釋二》第12條的規定:公司清算時,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清算組重新核定。清算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債權人對重新核定的債權仍有異議,債權人以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註銷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本文介紹了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條件和流程,在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解散時,應符合相關解散條件、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處理並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的案件則需向專業法律機構諮詢。365律師可以為您進行專業解答。
-
被告公司註銷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被告公司註銷如果在當事人起訴後,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等規定進行了清算,則訴訟應當中止或者終止。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
-
企業清算公告登報之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登報發出清算公告後仍在清算期間,企業存續,可以經營但僅可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
-
破產清算中破產管理人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
-
破產重整中的擔保債權的處理如何?
律師解析:在破產清算中有擔保債權的,按普通債權進行處理。在清償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員工工資後,有剩餘的,再進行清算。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