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對法人有何影響?
一、企業破產對法人有何影響?
1、如果企業破產且法人代表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將來再辦企業時將受到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其虧損責任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來承擔,而應由法人自己承擔。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企業破產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不能清償(或支付不能):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債務已到清償期;是金錢或可以金錢評價的債務;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償還.
債務超過(或資不抵債):負債超過實有資產;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債務不論是否到期。
停止支付:是債務人依主觀意志作出的外部行為,非財產客觀狀況;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種行為;對到期的金錢債務停止制度;持續一定期間
企業的破產,他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有些情況企業破產可能是因為觸犯了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那如果因為這樣的原因破產,就會給當時企業的法人代表來帶來負面的影響,比如這個法人代表很有可能自己就要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而如果是這個法人代表犯罪,那麼他後面在想要重新開辦企業,就會受到很多限制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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