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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配合破產清算

股東不配合破產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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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其他股東不配合如何執行

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