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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解散的情形

公司股東解散有些什麼樣的情形,有多少人知道?股東解散各種情形對股東的影響和難易程度又有多少人知道?小股東在股東解散中的地位又是怎麼樣的?這些問題就讓本站為你做簡單的分析。

公司股東解散的情形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四種:

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是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是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在實踐中,第四種情形是公司經營者最不願意看到的事,卻也是最容易解散公司的方式;第三種情形也比較容易做到,只是手續煩瑣而已;第二種情形是最難做到的,好合好散,説易行難;第一種情形雖然很容易界定,卻往往會出現控制股東不積極清算的情況。雖然在第一、三、四種情形下解散公司並不困難,但是對於希望解散公司的股東而言,似乎卻是難以期待的情形,多數股東因此轉而希望通過協商並進而形式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然而協商解散卻又是很多公司無法做到的事,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會對公司解散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控制公司的大股東如果不同意解散公司,小股東就會束手無策;或者在大家都沒有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情況下,部分股東不同意,其他股東也就只好奉陪到底。

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小股東以公司法規定以外情形要求解散公司的請求,以往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隨着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很多富有開拓精神的法官開始重新認識這個問題,並逐漸形成着某些共識,即必須賦予股東解散公司的權利,但是解散公司又必然損害公司維持原則及其他股東的權益,損害公司乃至社會的利益,並損害社會經濟秩序,因此,必須限制股東濫用此項權利。在實踐中,只有在公司確已陷入表決僵局和經營僵局、控制股東嚴重壓制小股東利益以及嚴重違背設立公司目的等情況下,而且小股東已經窮盡其他可能的救濟途徑才能主張解散公司。這些可能的救濟方式包括判決公司決議無效、允許股東享有某種權利、內部或者外部轉讓股份等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要求控制股東或其他股東以公平合理的價格購買小股東的股權。

畢竟股東的解散對股東們的印象都是存在的,同時也涉及到了法律問題,在公司股東解散的時候最好還是慎重的考慮,同時最好是諮詢專業人士的幫助。

標籤:股東 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