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誰任命
清算組要選出或由上級任命出一個人對整個清算工作負責。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
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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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流程為:1,成立清算組,召開股東會或是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2,清算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資產;4、清算組對公司債務進行核定;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5,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處理公司財產;6,清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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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有什麼
一、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有什麼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為:第一,債務人喪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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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受理後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一、破產受理後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1、案件已經受理;2、受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權管轄,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3、受移送的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二、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破產申請書;2、財產狀況説明;3、債務清冊;4、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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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律師解析:一、以下情況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1、股東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2、股東抽逃出資的;3、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的;4、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的;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無法進行清算的;6、其他可以追加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