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的手續如何辦理?
一、企業申請破產的手續如何辦理
1、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4、案件受理後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5、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並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6、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7、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註銷登記。
二、企業破產所需要注意的事項:
債務人(擬破產企業名稱)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説明,並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7、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
8、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户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户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9、債權清冊,應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10、債務清冊,應列明債權人的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權人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和償還情況;
11、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提供擔保合同)
12、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三、企業破產中不予宣告破產的情形
不予宣告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一章第三條中規定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二)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並且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
企業未按規定變更、破產或註銷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企業沒有按有關規定進行合併、分立、變更、破產或註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公司在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告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織不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第六十六條公司破產、解散清算結束後,不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後,不在規定期限內發佈公告或者發佈的公告內容與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內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
破產重組是什麼
律師解析:破產重組是指,在公司宣告破產前,法定資格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重整,給公司一個自救的機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重整的方案。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
破產可以免除債務嗎?
律師解析:破產不能免除債務。一、法人破產後以破產財產承擔債務,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
-
企業清算公告登報之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登報發出清算公告後仍在清算期間,企業存續,可以經營但僅可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
-
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是會如何的
律師解析: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3、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4、最後清償的是普通破產債權。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