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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註銷登記公告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法人註銷登記公告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法人註銷登記公告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註銷公司公示期一般為60天,公司註銷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給工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註銷】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法人清算、註銷的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

知登記機關、税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户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

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税、地税完税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三、清算、註銷的內容

1、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在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應當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調查清理的情況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應當指出的是,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不得將公司財產價值低估。

(2)制訂清算方案。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之後,清算組應當制訂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

(3)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總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無須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規定,適用於因違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

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1)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

(2)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3)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根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

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在分配方式上可採取貨幣分配、實物分配或者作價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護股東的權益,又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則。

企業註銷之後的主要兩項工作是瞭解債券債務以及分配剩餘財產,後者的原則是平等和公平,並且最大限度保護股東的權益,當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責令關閉時,必須辦理註銷手續,否則在年檢中被檢查到,會失去三年內成為公司法人的資格,此時我們是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