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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如何產生?

一、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如何產生?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如何產生?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獨立董事與內部董事的不同之處在於,獨立董事一般由專門的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提名,但也仍然要經股東大會通過。我國《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二、獨立董事

1.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2.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徵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應當就其本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發表公開聲明。

3.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規定公佈上述內容,上市公司應將所有被提名人的有關材料同時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4.中國證監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獨立董事的設立更好的保護了中小投資者,進一步規範了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市場。需要注意的是,獨立董事不是參與公司的運營與管理的,對公司的政策制定和運營情況是不有決定權和投票權的,只有在召開股東大會時可以對公司的財報及運營情況進行審查和檢驗。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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