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什麼
一、企業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什麼
《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企業債務由企業全部財產承擔。如果法人代表作為出資人,不如實出資、抽逃出資或者濫用權利造成公司損失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出資人濫用權利的責任承擔】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債務承擔的方式
(1)用公司的全部資產來還債,公司資產包括公司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廠房,機器,土地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債權債務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力,損害債權人利益,要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提供以下證據可避免承擔債務:
(1)提供財務、會計方面的資料作為證據,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和地税納税申報表。
(2)申請法院對一人公司的財產狀況,委託有關司法的會計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為證明一人公司的財產並未出現財產混同的情況提供有效的證據。
總的來説,法人一般不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而是對公司的經營和部署具有領導權和決策權。在實踐中,公司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需要司法處理的,應當由法人代表公司行事。根據具體情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因此,仍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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