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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看對公賬户可以嗎?

一、股東要求看對公賬户可以嗎?

股東要求看對公賬户可以嗎?

股東可以要求看對公賬户,股東行使查賬權最基本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要求查賬的理由。公司法作出如此規定,目的很明顯。就是在保護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股東的同時也要保護公司的利益,儘量防止股東濫用查賬權。如果股東不需要什麼相對硬性的前置程序就可以隨意查閲公司帳簿,不僅會擾亂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而且會因股東的惡意查賬而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二、股東權利的內容有哪些?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對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行使表決權是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我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丁規定,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任職資格,也有權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出資後就不允許再抽回出資。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將自己的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是沒法退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這主要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台”外,更加體現“人合”的特點。

4.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有了解的權利,這是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行使權利的前提。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盈餘分配權是股東權利最核心的內容,因為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盈利。盈餘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東出資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可以自行約定盈餘分配比例,這充分體現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則。但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可以如此自行約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實行盈餘分配。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或持股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的新股而不是股東的人,則沒有這種優先認購權。同時,這也是股東優先權的表現形式在很多情況下,新增資本或者發行新股,會給股東帶來很大利益。因此,保證股東優先購買,體現了法律對股東權利至上的認可。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法》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標準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方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修改為現在的“持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8.請求提起訴訟和單獨提起訴訟的權利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禁止的特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強制公司解散的權利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對這類起訴應立案受理。

10.提案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向董事會提交議案,交由股東會討論表決。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議事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不得否定股東的提案權。至於股東作出何種提案,由股東自行決定。

股東是有權要求查閲公司的賬目的,涉及到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事項都是需要由股東根據工作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股東相關權利的保護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生產經營實際來進行認定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導致違法行為

標籤:對公 股東 賬户